法院是國家的最高審判機關。是維護國家和社會穩(wěn)定的權威機構!而這樣的機構在安全性上是否更應該引起國家的高度重視呢?2010年6月1日,法院發(fā)生一起槍擊案件!兇手持槍沖進法院向正在辦公的法官和工作人員射擊,造成3名法官當場死亡,另有3名法院工作人員受傷。法院作為獨立的司法機構,義務之一就是保障參與庭審的所有人員的人身安全,不僅包括法官,也包括當事人和旁聽群眾。然而,讓人想不到的是法院變成了“刑場”,這就促使我們必須思考法院的安保為何如此之差。調查組必須查清楚當事人是如何將槍械帶進法院的,經過法院門口時有沒有法院的工作人員進行安檢工作,如果工作人員安檢的話,那么當事人顯然是無法攜帶槍械進入的。如果沒有人進行安檢,是工作人員的瀆職失誤,還是因為資金、人力缺乏因素,根本就沒有法警從事安檢工作,沒有安檢設備各級法院應該以此悲劇為戒。必須要加大法院的安保措施和安保力度,確保法院安全,杜絕當事人攜帶槍械進入法院危害他人的惡性事件再次發(fā)生。二是法院認真履行職責,抵制司法腐敗,確保司法公正,贏得全社會的信任和尊重,否則一旦當事人不信任司法,仍然還會通過極端方式進行自己的臆測性報復。令人毛孔悚然,惶惶不安!
迅鈴走進法院,為法院當起了安全衛(wèi)士!它會在犯罪嫌疑人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危險求救的信號發(fā)射出去,不會激發(fā)犯罪份子馬上失去理智,引起多方群眾受牽!拖延時間,等待警察急時過來解救!其二,方便了法官傳喚證人,手指輕輕一按,法警就可直接帶證人進入。同時縮減了工作流程!更方便服務于人民!